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拟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状况清查盘点、使用与管理情况检查监督、调剂盘活、评估、处置与备案等方面的统筹性工作;
3.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台账建立,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报损、处置等;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者报备学校有关资产配置、对外投资、出租、处置,以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4.负责学校国有土地、公有房屋和其它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对学校公有房产进行管理、调整、分配;负责学校房改后的有关后续工作;
5协调资产公司对学校校园外经营性用房的产权管理和经营和经营性房屋的出租及租金收缴工作;
6.在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全面负责全校“货物类、服务类、含设备购置的装饰装修综合工程类”的采购与招标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7.负责学校一般设备的购置计划、经费使用等工作;负责一般设备的采购及其维护、维修等工作;
8.参与学校大型资产投入项目的论证、验收等工作,对投入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学校新建公有房屋的竣工验收,接收公有房屋及相关资料,负责其分配等工作;
9.做好学校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有关国有资产的档案归档、管理;按时编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报告;
10.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下,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及实验室安全、环保建设;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