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责(待修订)
1.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及管理办法。
2.负责学校产权鉴定、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和分类登记、设卡建帐工作。
3.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销及报废的管理。
4.对重要仪器设备购置进行方案论证、计划审批、招标议标、洽谈合同、报关检验、组织验收及退换索赔等工作。
5.负责学校办公用房、教室、实验室的需求核算、宏观调配,负责学校单身宿舍的资产管理和调配。
6.负责学校的土地、围墙及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管理。
7.负责学校无形资产(除成果、专利外)的管理。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