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管理学院会计电算化实验室计算机更新项目,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进行询价谈判采购,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厂(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管理学院会计电算化实验室计算机更新项目
2、招标单位:榆林学院
3、招标组织:榆林学院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4、招标方式:询价谈判采购
5、项目预算:15万元
二、招标内容:计算机主机
三、投标须知:
(一)标书
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单位,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三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对投标截止日期三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给有关购买标书的招标单位。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活动效力。
4、标书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二)投标要求
1、投标资质
1—1、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副本或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1—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投标报价
2—1、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按分类报价,标明设备型号、规格、参数、厂家、产地、单价等项目,并附所投产品的厂家授权书原件,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单位不予接受。
2—2、投标报价为从供货地点到我校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供货价(含运杂费)、工程安装费、安装调试费、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耗材、税费、保险等。
2—3、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2—4、投标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3、投标文件的式要和签署
投标商所编标书一式叁份,正本(技术部分)一份,副本(商务部分)二份,投标资质文件应制作于正本中,报价单应制作于副本中,正本不得含有报价信息,分别密封后加盖公章。
4、招标日期安排: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3日(星期 四 )15:00时前;投标单位将《应标函》(附二)与资质文件(附三)送交至国资处。
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3日(星期 四)15:00时前;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交送至国资处。
开标日期:2016年10月14日(星期 五 ) 10:00时。
开标地点:榆林学院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投标技术规范要求
5-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5-2、投标人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招标人鉴定投标人产品能否达到要求。
5-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货物一览表中需要的货物及技术要求投标,注明所投产品的型号规格、详细参数、并附相关图片资料,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评定标原则:
1、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后招标方当场公布各投标商报价;然后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可以为分类报价,也可以在第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下调相应的百分点,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
2、按照“合理低价”、“同样质量看价格,同样价格看服务”的原则进行评定。
3、对没有中标的商家我校不作任何解释,标书恕不退还。
4、出现下列情况者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招标除外),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文件无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3)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交货、付款、验收、售后服务等项),修正或附加了招标人难以接受的要求条款。
(4)投标报价子目录出现漏项,且已严重影响到该项目的实施,设备数量与要求不符(数量不足)。
(5)投标设备的技术指标与标书要求出现负偏差,降低设备档次或影响使用功能。
五、商务要求
1、交货地点:榆林学院。
2、交货时间:以合同要求或我院通知时间为准。
3、验收办法:货到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后,供货商填写《榆林学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由使用单位进行技术验收,技术验收合格后7日内由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验收小组人员全面验收,验收不合格全部退货,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付款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首付合同总价的90%,满一年再付其余10%。
5、售后服务:一年包换、三年免费维修、长期维护。
6、招标方无预付款。
7、投标公司须在招标会场提交投标保证金五千元,未中标公司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公司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行合同保证金,待合同按要求履行完毕后,我方无息退还保证金。如发生违约等情况视情节扣除保证金。
8、以合同中签定的交货期/完工期为准。中标商每推迟一天完工或交货,按中标价的0.3%予以罚款
六、其他要求:
1、投标商报价表必须按规定序号报价,不得调整顺序号;所采用配件必须注明生产厂家、材质说明等。
2、中标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中标项目。
3、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八、招标单位情况
招标单位:榆林学院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惠 刘晓旭(0912-3526381)
招标单位邮箱:1013646242@qq.com
地址:榆林学院行政办公楼219号
附一购置清单(联系采购单位)
附二:
应 标 函
榆林学院:
我单位收到贵方________________号招标文件,经仔细研究,决定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我们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意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材料及安装技术服务。
2、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投标者中标的权力。
4、我方愿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责任。
5、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_______天内有效。
6、关于本次投标活动的函件,请与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单位全称(印章):
地址(邮编):
帐号:
电话:
传真:
E-mail: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三:投标须知
1.投标公司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应标函及公司资质文件电邮至榆林学院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资质初审,并将完整的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电邮给通过资质审查的公司;
3.投标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标书规定的时间至榆林学院参加开标活动。
4.招标工作联系人:榆林学院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马老师 刘老师0912-3526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