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附件1),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2),要求全校各科研实验室按照要求开展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附件3),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各院系(实验室)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各实验室安全运行。
2、各院系(实验室)对本院系管理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作积极有效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
附件2:《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
附件3: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