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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6-10-13 10:29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教〔2023〕28 号)和《榆林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榆林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对不能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拟进行报废处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具体流程如下:

1.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管理系统,对已达最低使用年限且无再利用价值的资产提交拟报废申请;

2.国资处初审汇总;

3.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通过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审核后,填写《榆林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榆林大学物资调运、库房清理立项审批表》,并在资产系统中打印《榆林大学校内处置明细表》,签字盖章后一起交到国资处;

4.国资处汇同相关单位审核汇总;

5.经学校相关会议同意,报上级部门审批,国资处组织报废处置后续手续。

二、申请报废处置注意事项:

1.未达报废年限且有再利用价值的资产不予报废。申报单位须对提交报废的资产进行严格核实,确保账实相符。

2.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各单位应将拟报废资产集中存放,联系国资处统一回收存放。

三、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30日。

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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