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信息,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效保证我校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榆林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定于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10日开展全校范围内2025年度国有资产核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和及方式
1.核查内容
此次资产核查内容包含我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在账的教学、科研和办公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等所有固定资产。
2.核查基准日
以财务入账日期2025年11月30日为资产核查基准日。
3.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核查方法及步骤
(一)自查阶段
1.所有资产自查
各单位对照资产明细表逐一核查每一件资产(如有资产标签遗失或损坏的请到行政楼221办公室补打)。
2.盘盈、盘亏资产
核查过程中,各单位对盘盈、盘亏资产进行原因分析,按照规定上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账务处理。
(1)盘亏的固定资产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资产盘亏,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置意见,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其他原因造成的资产盘亏,由各单位提供说明并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置意见,经学校研究同意,根据会议决议,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根据核查结果填报附件1《榆林学院固定资产有账无物清单(盘亏表)》。
1.盘盈的固定资产
根据核查结果填报附件2《榆林学院固定资产有物无账清单(盘盈表)》。
2.校外使用资产
校外使用资产指已纳入学校资产系统台账的各类资产,但实际使用、存放和管理超出榆阳校区、绥师校区、科创新城校区及东沙农牧基地范围的资产。根据核查结果填报附件3《榆林学院校外使用资产清单》,并在资产系统中更新或者备注实际存放地点。
3.材料报送
核查完成后,各单位将《2025年榆林学院固定资产核查确认单》,附件1、2、3,并附所有资产明细表(明细表无固定格式,包含资产编号、资产名称、价值、取得日期等主要内容即可),经单位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签字、盖章后,于2026年1月10日前报送到行政楼221办公室。
(二)核查复查阶段
1.汇总各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材料
2.复查复核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结果,国资处将组织复核小组进行抽查盘点,着重抽查问题较多的单位。国资处统一汇总资产核查情况,形成资产盘点汇总表、资产核查工作报告等材料,分析核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逐项整改,不断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工作。
榆林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