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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5-06-12 15:06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教〔2023〕28 号)和《榆林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榆林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对不能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具体流程如下:

1.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管理系统,对已达最低使用年限且无再利用价值的资产提交报废申请

2.国资处汇总初审;

3.各单位组织专家对待报废资产进行鉴定通过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后填写《榆林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资产清单纸质版一起交到资产管理处;

4.国资处汇同相关单位汇总审核;

5.确认报废,国资处组织报废处置后续手续。

二、申请报废处置注意事项:

1.未达报废年限的资产不予报废申报个人和单位须对提交报废的资产进行严格核实,确保账实相符。

2.报废资产须提供相关照片。

3.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各单位应将拟报废资产集中存放,或联系资产管理处入库存放。

三、申报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19日。

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6月12日

附件【榆林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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