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教〔2023〕28 号)和《榆林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榆林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对不能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具体流程如下:
1.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管理系统,对已达最低使用年限且无再利用价值的资产提交拟报废申请;
2.国资处汇总初审;
3.各单位组织专家对待报废资产进行鉴定,通过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后,填写《榆林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资产清单纸质版一起交到资产管理处;
4.国资处汇同相关单位汇总审核;
5.确认报废,国资处组织报废处置后续手续。
二、申请报废处置注意事项:
1.未达报废年限的资产不予报废。申报个人和单位须对提交报废的资产进行严格核实,确保账实相符。
2.报废资产须提供相关照片。
3.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各单位应将拟报废资产集中存放,或联系资产管理处入库存放。
三、申报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9日。
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