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 号)、《陕西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方案》(陕科办发〔2018〕196号)和《榆林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榆林学院发〔2024〕8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单价在10 万元以上的性能良好、运行正常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实行开放共享。依托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各单位应在保障教学的基础上,落实“专管共用、开放共享、有偿使用”的管理模式。
请各单位参照《10万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附件2)内容,积极组织实施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工作,全面梳理设备情况,摸清底数,提出收费标准,制定本单位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工作量计算以及考核评价等规章制度,确保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