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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工作考核的通知
2024-01-10 15:11  

各学院、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保障实验室稳定高效运转,促进教学和科研质量。根据《榆林学院实验室工作考核办法》开展本次考核。

  1. 考核范围

实验室考核评选范围:各二级学院学校设立的正式建制(包括市、校级科研实验室)的实验室;依托我校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考核时间为2023年度。

二、考核内容

1.实验室建设工作。主要考核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实验室建设完成情况、实验室信息统计、实验队伍建设;

2.实验管理工作。主要考核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项目管理和实验计划安排、实验室运行情况、固定资产管理、仪器设备使用及完好率、实验室日常工作等;

3.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考核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教育、危险化学品管理、实验室安全信息、实验室环境卫生。

三、组织方式

1.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实验室依据考核要求并按照《榆林学院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及打分表》(附件1),对照考核指标组织开展自评,逐项打分,得出自评结果,收集整理打分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各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实验室自评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形成《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自评报告》(附件2)、《榆林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4)。请于1月11日前将打分表及考核自评报告的电子版与纸质版(签字盖章)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蔺韬(电话:3526381)处

3.校级实验室工作考核小组对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审定,确定年度考核等级结果。

4.具体考核要求详见《榆林学院实验室工作考核办法》。

四、考核奖惩

1.考核结束后,报请学校批准,公布考核结果,实验室的考核结果也将作为各二级学院后续实验室立项建设和实验室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同时进行榆林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实验室”、“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并将给予一定奖励。各单位可根据考核情况和优秀名额指标对“优秀实验室”和“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评选推荐。

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二级学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

优秀实验室评选范围:各二级学院学校设立的正式建制(包括市、校级科研实验室)的实验室;依托我校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及要求:在实验室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任、兼任实验室人员。

2.对实验室考核不合格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进行整改;若实验室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学校将在实验室建设和资源配置时不予或适度支持。实验室考核成绩也将作为实验室负责人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职务晋升时的重要参考;情节严重的将调整实验室负责人,直至取消该实验室的建制。

附件1:《榆林学院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及打分表》

附件2:榆林学院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自评报告》

附件3:《榆林学院优秀实验室、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表》

附件4:《榆林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5:实验室清单

附件6榆林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参考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月8日

附件【实验室工作考核通知及附件(1).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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