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信息,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效保证我校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榆林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学校2023年度国有资产核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和基准日
1.核查内容
此次资产核查内容包含我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在账的教学、科研和办公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等所有固定资产。
2.核查基准日
以财务入账日期截止2023年8月31日为资产的核查基准日。
二、核查方法及步骤
(一)自查阶段(9月11日-9月18日)
1.所有资产自查。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打印出本单位资产明细表,根据明细表进行资产的核查,详细核实资产名称、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方向等基本信息。
2.盘盈、盘亏资产。核查过程中,各单位对盘盈、盘亏资产进行原因分析,按照规定上报经批准后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1)盘亏的固定资产。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资产盘亏,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置意见,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其他原因造成的资产盘亏,由各单位提供说明并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置意见,经学校研究同意,根据会议决议,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根据核查结果填报附件1,榆林学院固定资产有账无物清单(盘亏表)。
(2)盘盈的固定资产。根据核查结果填报附件2,榆林学院固定资产有物无账清单(盘盈表)。
3.材料报送。核查完成后,各单位将《2023年榆林学院固定资产核查确认单》,附件1和附件2,并附所有资产明细表(明细表无固定格式,包含资产编号、资产名称、价值、取得日期等),经单位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9月17日前报送到国资处(行政楼221)。
(二)核查复查阶段(9月18日-9月28日)
1.汇总各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材料。
2.复查复核。学校派出复查核实小组,分期、分批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复核。
(联系人:高雪寒 联系电话:0912-352638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