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省级中心及重点实验室: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文件要求,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安全使用,防范和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拟对全校气瓶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是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气瓶采购处置全过程报备制度,各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单位每个气瓶的使用人、管理人和二级单位领导责任人,落实实验室气瓶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完善本单位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各单位应完善气瓶及压力容器使用条件,并在使用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境条件和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控制措施,以保证安全运行。认真组织清查本单位实验室气瓶,对在用气瓶进行统计并汇总,待报废气瓶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三、进一步确认本单位采购压力气瓶的来源和供应商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
四、气瓶使用单位需定期查看瓶体上的各种标识是否清晰,气瓶是否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督促气体供应商对钢瓶进行定期检漏、清洗、检验等工作。检查记录及单据存档备查。
五、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放在显要位置供操作人员阅读。定期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有专人负责统计与跟踪本单位气瓶的数量和使用状态。
六、对于漏报、瞒报或临时存放、私自使用的气瓶,气瓶存放房间的管理人承担直接责任,二级单位承担领导责任。
七、各单位要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中的实验气体管理安全检查项目开展自查工作,建立实验室气瓶管理档案,认真填写《榆林学院实验室气瓶管理台账》(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13日前报送至国资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1102745060@qq.com。联系人:蔺韬,电话:15389122725。
八、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国资处根据自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
国资处
2023年6月7日
附录:
实验气体管理安全检查项目
一、检查项目: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立气体(气瓶)台账
检查要点:查看记录。
二、检查项目:气体(气瓶)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检查要点:
(1)气体(气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
(2)气瓶应合理固定。
(3)危险气体气瓶尽量置于室外,室内放置应使用常时排风且带监测报警装置的
气瓶柜。
(4)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5)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等,
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6)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放。
(7)独立的气体气瓶室应通风、不混放、有监控,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8)有供应商提供的气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无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无超过设计年限的气瓶。
(9)气瓶颜色符合GB/T 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要求,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
(10)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11)气瓶附件齐全。
三、检查项目:较小密封空间使用可引起窒息的气体,须安装有氧含量监测,设置必要的气体报警装置
检查要点:
(1)存有大量无毒窒息性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液氮、液氩)的较小密闭空间,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须安装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
四、检查项目:气体管路和气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
检查要点:
(1)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存在多条气
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管路标识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