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产处置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安排各院系、各部门开展资产处置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自查自纠工作。请各院系、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核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深入细致、全面覆盖,对自查发现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
一.核查内容
1.资产处置审批程序。根据我校出台的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处置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处置;是否存在资产账实不符情况,并进一步查找不符原因。
2.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
3.处置资产是否符合资产管理规定,是否存在未到最低使用年限处置资产或刚过最低使用年限处置资产,且资产还能正常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处置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或专家论证,需评估鉴定才能处置的资产是否存在私下授意、降低标准进行评估鉴定。
4.未经批准非公开处置资产,进行暗箱操作等。
5.资产处置下账问题。是否存在资产已处置,资产系统未下账情况。
二.自查自纠报告内容:
1.自查自纠的各类问题;
2.遇到主要困难和问题;
3.相关意见或建议;
4.下一步工作安排。
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国资处,纸质文件需签字盖章,于2023年5月15日前交行政楼221办公室,电子版文件通过邮箱1925224711@QQ.com报送。原则上不得“零问题”报告,“零问题”报告单位将作为后续复查重点。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