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3-2025年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征集项目库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为满足各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的需要,保障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有效落实,科学规范做好各专业实验室及公共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推动学校中长期专项贷款的高质量完成,本着“提前布局、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充分论证、排序入库、分期实施”的建设原则,经研究决定,拟开展编制2023-2025年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征集项目库项目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依据
本次规划工作的依据为:《榆林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榆林学院“十四五”学科建设规划》《榆林学院“十四五”专业建设与本科教育教学发展规划》《榆林学院“十四五”实验室建设规划》《榆林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2版)》等。
二、2023-2025年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原则
(1)优先支持新专业实验室的分步骤建设,保障原有教学实验室的基本运行;
(2)支持申硕专业及硕士点建设类的实验室的培育和建设需求;
(3)视资金情况支持省级市级科研实验室和具有共享性科研平台的建设项目;
(4)支持数字化、智能化及虚拟仿真类平台及项目建设需求。
二、申报要求
(1)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要密切结合专业建设和培养目标的需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尤其是围绕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的关联性确定拟采购设备;
(2)申硕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要密切结合各自部门科研平台的建设方向、科研人员的项目实施需求;
(3)申报工作必须以学校发文确立的正式建制的实验室为单位。
(4)耗材类、单价不足300元的器材一般不得列入。
三、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应全面,包括场地、实验台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要求等;
(2)申报表的填写应规范、准确、详实,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
(3)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由学院主管实验室的院长/主任、教研室主任、主管实验室工作教师担任,由不低于5人的专业教师组成项目建设小组对申报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调研和论证,形成建设方案以部门上报并准备PPT汇报材料;
(4)加强调研论证工作:①项目负责人应充分进行调研,必要时可外出考察学习;所有项目都必须在院系内部讨论,组织院内专外专业教师(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②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组织学校层面的专家论证和审核;③新建专业建设项目须由学院聘请校外专家论证;
(5)申报教学类实验室建设项目材料须附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学生人数及分组安排等相关支撑材料;申报科研类实验室建设项目材料须附实验室建制、实验室情况、科研项目等相关支撑材料;
(6)对于材料不详实、报送不及时、填写不规范、论证不充分的申报材料,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不予接收和立项;
(7)原则上本次未申报立项入库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后期不予安排实施;
(8)因省教育厅要求实验室建设项目需备案,经备案后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变更,请申报单位统筹安排各自部门的建设项目。
四、时间安排:
(1)2023年5月15日前,各部门将《2023-2025年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纸质(须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材料交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省厅要求时间组织校内论证,根据项目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以及资金情况确定项目建设的时间顺序。
(3)相关科室及联系人:国资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蔺韬15389122725李健15929226251
附件:
1. 二级教学及科研单位2023-2025年实验室建设规划;
2. 榆林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
3.榆林学院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4.《榆林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榆林学院“十四五”学科建设规划》《榆林学院“十四五”专业建设与本科教育教学发展规划》《榆林学院“十四五”实验室建设规划》相关资料。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