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省级中心及重点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要求,陕西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我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落实相关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次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国资处组织,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处、基建处配合,检查范围包括各二级学院、陕北绒山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低变质煤洁净利用重点实验室、陕西省陕北矿区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
二、工作安排
1.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部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部门将《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包括附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于4月21日(星期五)上午前报送至国资处,国资处将各部门报告汇总、核实后报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
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部门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部门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
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完善部门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各部门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3.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部门)
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
国资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