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审核评估要求,本次实验室建设项目原则上为《实验室建设项目库》(附表1)内的教学类项目,包括新专业建设、教学保障及补充类项目。为了进一步推进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保证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高质量实施,经国资处与教务处研究,现形成如下实验室建设项目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1. 以审核评估为总体要求,项目申报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实验大纲紧密结合,做到对标对表;
2. 申报建设项目内容:各学院应充分论证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必要性、服务实验课程、计划采购设备等,重点论证购置仪器对实验课程体系支撑度;
3. 为避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买并节约资金,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及效益,各学院应对项目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与优化,实现资源共享;
4. 涉及仪器设备更替的项目,应先进行原有设备的维修,若无法维修或已达到报废年限,需先将旧设备报废后方可申请购买;
5. 本次实验室建设项目还包括实验设施条件的改善,如实验室桌凳、实验柜、通风橱柜等基础设施。
6. 本次申报应以学校项目库内的教学类项目为基础,如有调整需根据情况进行重新论证。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申报、初审和论证工作,国资处与教务处将针对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和审核工作。请各部门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支撑教学情况统计表》(附表2),于2022年5月8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
联系人:刘寰 电话:18809128266
国资处 教务处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实验室建设项目库
附表2.实验室建设项目支撑教学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