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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关于开展资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2-04-02 09:23  

各学院、各部门,绥德师范校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指南的通知》(陕财办资〔2022〕39 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 发资产领域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财办〔2022〕9 号)的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好省教育厅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现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我校资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院系、各部门于 4 月 2 日前根据八项排查内容要求,制订本部门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国资处备案。

2.各院系、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4 月 10 日前,校属各单位(包括绥师校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对照八项重点排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一一核实,发现问题,不得隐瞒,如实向国资处填报《资产领域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详见附件 1),国资处将对查实的问题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落实。

3.学校组织复查。4 月 30 日前,学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各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师生反馈问题、社会监督问题、巡视反馈问题等以及这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迎接上级抽查。5 月 10 日前,学校需做好迎接省教育厅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的抽查准备;6 月 15 日前做好迎接财政厅专项行工作组的抽查准备;7 月 15 日前,做好迎接财政部陕西监管局的抽查准备。

5.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例通报。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审计处履行监督职责,对资产专项整治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未按时完成整治整改任务或整治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确保全校专项整治工作的按时完成。

6.各单位自查自纠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资产管理处邮箱:57696900@qq.com ,联系人:马惠,电话:3896831。纸质版加盖公章,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国资处资产管理科(行政楼 217 办公室),4 月 10 日前完成自查。

7.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资产管理员高度重视,务必按时高质量完成自查自纠材料的报送和问题整改, 此次专项工作将作为本年度优秀资产管理员评选重要条件。

附件:《资产领域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各单位自查使用)》

榆林学院

2022 年4月2日

附件【榆林学院关于开展资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资产领域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各单位自查使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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