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中心、重点实验室:
为切实增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 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教技办〔2022〕1 号、《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榆林学院校办发〔2022〕4 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紧盯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实验室安全管理短板,形成实验室安全闭环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实验室事故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
二、推进齐抓共管,夯实各级责任
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按照文件要求成立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各实验室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明确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严格开展自查,杜绝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着力扫除盲区、消除漏洞。逐条对照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和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实行销号式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完成。
四、工作安排
本年度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各校自查阶段(3-4月),第二个阶段为现场检查阶段(5-6月),第三个阶段为全面整改阶段(7-8月),第四个阶段为回头看阶段(9-10月)。各单位对照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及省教育厅关于科技安全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扎实做好各类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请各单位于4于11日下班前将附件2:《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我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于近期开展现场实地检查。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适时对我校进行现场抽查。
联系人:蔺 韬 1538912272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