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根据《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利用教学场所、教学设备牟利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通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校长康伟为组长,成员由党办、校办、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国资处、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国资处。
二、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1.校园内体育场馆、运动健身设施设备;
2.校园内教室、多媒体教室、报告厅等具有上课培训功能的场所;
3.校园内各活动室、教师休息室、教学区公共场地等;
4.校内学生公寓、教师公寓、专家公寓、公房等;
5.校内、外各实验室、实践教学场所及仪器设备;
6.校内各办公室、会议室、办公附属场地设施设备;
7.图书馆及馆内资源;
8.其他校内涉及公共资源的场地设备;
9.整治内容:学校公房、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的使用或者经营,是否有合规程序?是否报批报备?是否有私自利用以上资源,为个人牟利现象。
三、排查整治原则
1.守土有责,各尽其责,应查全查,全面整治。
2.防微杜渐,绝不姑息。
3.自查为主,抽查为辅,重在纠偏,堵塞漏洞。
4.教育与监督并举,常态化监管,畅通监督举报通道。
四、排查整治时间节点安排
1.自查上报(11月30日~12月7日)
各单位接到通知严格对照清理整治的范围,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场地场所使用、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与12月7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全面排查利用教学场所、教学设备牟利问题情况统计表》(附件 1)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及电子版发到国资处办公室(行政楼221),联系人:刘娜,电话:15229790561,邮箱:1925224711@qq.com。
2.自查结果公示(12月8日~12月15日)
国资处将收到的自查统计表在行政楼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912-3526381
3.重点核查(12月16日~12月30日)
根据投诉举报信息,校内重点区域,国资处开展重点核查工作
4.成果固化(22年1月~22年3月)
结合前期工作经验,出台常态化监管的办法
5.总结上报(22年4月)
汇总数据,建立台账。总结经验,上报结果。
五、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在思想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严明工作纪律,高质量完成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备查。学校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督导检查。
附件一:《全面排查利用教学场所、教学设备牟利问题情况统计表》
国资处
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