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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榆林学院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1-09-16 10:55  

 

各院系、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榆林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了确保各类资产合理使用及资产数据的准确性,谨防国有资产流失,现就做好2021年资产核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审计整改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保证学校资产“账实相符”,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国有资产核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积极配合。

(一)核查内容和基准日

1.核查内容

此次资产核查内容包含我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在账的教学、科研和办公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等所有固定资产。

2.核查基准日

以财务入账日期截止2021年8月31日为资产的核查基准日。

(二)核查方法及步骤

1.自查阶段(9月16日-930日)

院系由行政秘书、实验秘书、资产管理员组成清查小组,逐一核实账务相符情况;部门由资产管理员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逐一核实账务相符情况。

各院系、各部门对核查基准日内本单位资产账目进行全面自查,请各部门及院系资产管理员到国资处221领取资产清查核实确认单,资产明细盘点表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自行导出打印。

主要对已占有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重点就账物、账卡、物码是否相符、资产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标签是否完好、在用还是闲置、是否需要报废等信息一一进行确认;对有账无物及有物无账资产做情况说明,并备注原因。各单位对自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资产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国资处。上报材料包括固定资产清查核实确认单、自查报告、需处理的其它事项等。

2.核查复查阶段(108日-1018日)

国资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复查。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信息变动情况、尤其是干部聘任后人员岗位调整、使用部门、存放地点,退休人员资产等,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变更;对盘亏、盘盈、无标签、闲置、需报废等资产由国资处进行集中处理。

本次资产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与国资处资产管理科沟通联系,促进资产移交和核查工作有效开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我校国有资产真实完整。

(联系人:高雪寒 联系电话:0912-352638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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