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中心、重点实验室:
为保障新学期学校实验室人员、财产安全,保障科研、教学任务有序展开,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化物品、高压气瓶等进行检查,将安全检查内容、人员及后续的隐患处置具体落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2.对设备开机前运行条件进行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开启使用前、通电前,按相关操作规程,做好防潮、防湿、防漏电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安全;
3.对实验室环境卫生开展检查,安排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洁,做到安全通道畅通,设备药品摆放有序,实验室环境清洁,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4. 做好学生进入实验室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对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安全评估工作,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做好实验室运行记录,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
省厅检查人员将于下周赴我校进行实地检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我处将于3月8日(下周一)组织有关部门对实验室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请各单位及时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各类实验室的安全及准备工作,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