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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盘点清查校园内所有房屋的通知
2019-09-27 10:24  

 

各部门、院系

    根据2019年9月16日榆林学院第25次专项工作会议纪要的安排,我处近期将全面盘点校内所有房屋的的使用情况,重点清查外租、外借房屋的使用情况,费用收取情况,租金流向情况具体安排部署如下:

    1.盘点范围:校园内全部房屋,包括公共教室、自有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学生公寓用房、生活教辅类用房;重点清查经营性出租用房,凡涉及学校房屋外租、外借的,由主管部门将租借情况专项报国资处登记备案。

    2.各部门对于本部门所负责管理的所有房屋进行自查与排查,包括办公用用房、主管的教学生活用房(例如后勤处主管的全部公用教室、学生处主管的学生公寓),另外部门的外设机构,包括研究所、**协会之类的外挂机构,按照“非常规行政用房”盘点清查,填写盘点表报国资处备案。

    3.各院系清查自有教室、办公室、实验室、仓库类所有房屋,其中在西区实训基地有实验室的院系,需重点排查,梳理清楚自管房屋的使用情况,填写清查盘点表报国资处备案。

    4.后勤处、润泽集团重点清查主管期间所有外租的经营性房屋情况,填写房屋清查盘点备案表,房屋外租的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并说明收费情况和资金流向等,外借的须说明情况。

    5.学生处重点排查学生公寓楼内非学生宿舍使用的所有房屋状况,对于外租外借或者不明情况被占用的房屋、库房等都要填写房屋清查盘点表,报国资处备案登记。

    6.网络中心重点排查全校范围内通讯运营商及通讯设备所占房间情况,填写外清查盘点备案表,报国资处备案登记。

    7.工作目标:务必做到拉网式清查,梳理清学校每一处房屋的使用状况,对于没有主管部门的房屋,原则上要清理回收,请各房屋使用部门及人员主动沟通,积极配合。

自查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抽查,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使用情况进行查处,发现自查不实、瞒报漏报的,提交学校严肃处理。房屋清查时间安排:2019年9月26-10月26日,各部门、院系在2019年10月27日前将房屋清查盘点表备案回国资处。联系人:马惠  高雪寒

    

附件:房屋清查盘点备案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26

 

 

 

 

 

 

附件【房屋清查盘点备案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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