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现将2020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原则
(1)优先支持新专业实验室的分步骤建设,保障原有教学实验室的基本运行;
(2)支持申硕专业实验室的培育和建设需求;
(3)视资金情况适度支持省级市级科研实验室和具有共享性科研平台的建设项目;
(4)适度支持虚拟仿真类平台及项目建设需求。
二、申报要求:
(1)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要密切结合专业建设和培养目标的需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尤其是围绕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的关联性确定采购设备;
(2)申硕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要密切结合各自部门科研平台的建设方向、科研人员的项目实施需求;
(3)申报工作必须以学校发文确立的正式建制的实验室为单位,原则上每个院系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不超过4项(市级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依托各学院申报),省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限报1项。
(4)耗材类、单价不足300元的器材一般不得列入。
三、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应全面,包括场地、实验台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要求等;
(2)申报表的填写应规范、准确、详实,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
(3)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由院系主管实验室的副院长(或副系主任)担任,由不低于4人的专业教师和实验员组成项目建设小组对申报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调研和论证,形成建设方案以部门上报并准备PPT汇报材料;
(4)加强调研论证工作:①项目负责人应充分进行调研,必要时可外出考察学习;所有项目都必须在院系内部讨论,组织院内专外专业教师(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②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组织学校层面的专家论证和审核;③新建专业建设项目须由院系聘请校外专家论证;
(5)申报教学类实验室建设项目材料须附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学生人数及分组安排等相关支撑材料;申报科研类实验室建设项目材料须附实验室建制、实验室情况、科研项目等相关支撑材料;
(6)对于材料不详实、报送不及时、填写不规范、论证不充分的申报材料,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不予接收,也不予立项;
(7)2019年未予立项实施的项目如部门计划重新申报,请按照上述申报要求重新申报;
(8)因省教育厅要求2020年度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备案,经备案后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变更,请申报单位统筹安排各自部门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2019年9月20日前,各院系将《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交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省厅要求时间组织校内论证,根据项目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以及资金情况确定项目建设的时间顺序。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未申报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2020年将不予安排实施。
(2)相关科室及联系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刘寰 3513890
本通知所提到相关表格可在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上“文档下载”栏点击下载。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