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为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高办(2019)1号)、《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及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榆安委办发(2019)9号)文件精神,2019年3月15日,张富林副校长主持召开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通过此次会议,张富林副校长和各二级单位签订了《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职责责任书》,安排部署了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目标
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安全、管业务必须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包括对高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工作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各部门自查自纠整改阶段
1.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并参考《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院系层面)》,组织对各部门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并进行及时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请设定整改完成时间。
2.各部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各部门于2019年3月25日(星期一)上午之前,将《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769240729@qq.com。
4. 各部门提交盖章后《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职责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盖章,一份提交国资处,一份院系留存);同时提交《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9年4月-2019年5月)。
1、校领导、国资处、科研处、教务处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
2、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联合省消防总队组织安全技术专家开始实地抽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9年6月)。
国资处将检查结果整理后上报学校,学校针对院系未能整改到位的事项进行研究和部署,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向事故演变,确保安全。在此基础上,要对各项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长效机制。
联系人:刘 寰 联系电话:3513890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3、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