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工稳[2018]3号)、《关于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陕教安办[20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榆林学院校办发[2018]19号)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寒假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高校稳定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工稳[2019]1号)、《关于近期校园安全管理的预警通知》(陕教工稳办[2019]1号)、《中共陕西省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教工稳办[2019]3号)和国务院安委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2019年1月5日,院长许云华主持召开专题会,会议研究和讨论了校园安全工作,对各项校园安全工作再部署、再安排、再强调。会议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一次覆盖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按照会议纪要要求,国资处、科研处负责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二、检查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近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本次检查重点是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三、检查方式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各部门自查自纠整改阶段(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13日)。
1.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组织对各部门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并进行及时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请设定整改完成时间。
2.各部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各部门应于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上午之前,将《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报告》(附件3)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769240729@qq.com。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9年1月14日下午-2019年1月15日)。
校领导、国资处、科研处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9年1月16日)。
国资处将检查结果整理后上报学校,学校针对院系未能整改到位的事项进行研究和部署,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向事故演变,确保安全。
(四)持续整改阶段(2019年1月17日-此后)。
各部门持续不断对实验室安全进行自查整改,国资处、科研处持续不断对实验室安全进行督查,最终形成长效机制。
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严防责任落空。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学土建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实验室内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实验时发生爆炸,三名参与实验的研究生不幸遇难;2018年12月4日,西安交通大学一国家重点实验室学生在做熔融盐传热实验时,高温熔融盐飞溅引起明火进而导致实验安全事故,造成1名实验教师重伤、2名学生轻伤;2019年国资处、科研处将在今后的检查中强化实验室安全此项工作的检查,努力提升实验室安全水平和实验人员的技能,请各部门积极配合。
联系人:刘 寰 联系电话:3513890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
2. 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 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科研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