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研究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下发的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各院系、研究中心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各院系、研究中心
二、组织实施
各院系、研究中心负责人组织安排,主管实验室建设的院长或主任负责实施,实验秘书和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落实。
二、报送方式
1、报送内容:根据文件要求,国资处对报送内容进行了分类,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表(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二)、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和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综表一)由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完成,院系配合;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由教务处完成;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专任实验人员表(基表五)和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由各院系及研究中心完成,其中基表三涉及的部门有陕北绒山羊研究中心、化工院(包含化工研究中心)、能工院、建工院;基表五、基表六涉及所有院系及研究中心,报表样表、填报说明详见附件(高校代码:榆林学院11395);
2、各上报表数据填报时间范围:2017-2018学年度(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3、所有数据填报以学校文件批准设置的实验室和研究中心为单位,若实验室下设有分室,由各实验室对分室数据审核汇总,以院系为单位上报;
4、院系报表经填报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9月21日前报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刘娜处,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审定汇总后,将数据导入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生成上报表,经学校确认上报;
5、表格及填表说明请在附件下载,院系上报时,应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电子版发送到1925224711@163.com;
6、院系应将报表纳入实验室档案进行管理;
7、请院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如实、规范填报,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同时由于此项工作每年都要进行,因此请各院系注意做好日常的数据收集、整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
8、填报工作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榆林学院资产管理员(367164441)群进行交流。
联系人:刘娜(固话)3893596 李健(手机)1592922625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