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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2-21 11:06  

关于2018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研究中心:

现将2018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原则

(1)确保2018年各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优先新专业实验室的分步骤建设,保障原有教学实验室的基本运行。

(2)侧重师范类专业实验室的保障建设。

(3)支持申硕专业实验室的培育和建设。

(4)支持各专业实训实验室的基本建设需求。

二、申报要求:

(1)教学实验室项目要密切结合专业建设和培养目标的需要。

(2)申报工作必须以学校发文确立的正式建制的实验室为单位,原则上每个院系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不超过3个。

(3)耗材类、单价不足300元的器材一般不得列入。

三、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应全面,包括场地、实验台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要求等。

(2)申报表的填写应规范、准确、详实,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

(3)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负责人由院系主管实验室的副院长(或副系主任)担任,由3-5人专业教师和实验员组成项目建设小组对申报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调研和论证,形成建设方案并准备PPT汇报材料。

(4)加强调研论证工作:①项目负责人应充分进行调研,必要时可外出考察学习;所有项目都必须在院系内部讨论,并组织三名以上院内专业教师(专家)进行论证;②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组织学校层面的论证和审核;③新建专业建设项目须由院系聘请校外专家论证。

(5)申报材料须附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学生人数及分组安排等相关支撑材料。

(6)对于材料不详实、报送不及时、填写不规范、论证不充分的申报材料,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不予接收,也不予立项。

四、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2018年1月10日前,各院系将《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交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2)2018年3月10日前,组织校内论证,根据项目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以及资金情况确定项目建设的时间顺序。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未申报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2018年将不予安排实施。

(2)相关科室及联系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马惠  3891330

本通知所提到相关表格可在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上“文档下载”栏点击下载。

    特此通知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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