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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办公用房调配及资产交接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7-12-20 09:46  

关于做好办公用房调配及资产交接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学校干部轮岗后资产有序交接工作,确保各部门调整前后资产账物相符,尽快在新岗位上开展工作,根据《榆林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办公设备配置和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

岗位变动人员离岗前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固定资产交接:

1、单位负责人变动,按以下程序办理:

由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导出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数据清单,经清点核实后,由原单位负责人和现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在《榆林学院部门财产移交登记表》上签字,一式五份,由岗位变动人员、单位资产管理员、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处各存1份。并由国资处、审计处、财务处工作人员组成监交小组对资产移交过程进行监督。

2、其他人员变动,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岗位变动人员对本人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填写《榆林学院部门财产移交登记表》。

2)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审核资产移交表,并检查资产完好状况。

3)有明确接收人员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员负责监交并签字;暂时不能明确接收人员的,由资产管理员接收,单位负责人监督交接并签字。

4)资产管理员按照资产移交表,从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资产数据(使用人、使用单位、存放地点等)变动。

二、办公设备的调配

1、岗位调整变动以前所配置办公设备原则上不随个人岗位变动而流动,要求留在原部门继续使用。确因特殊原因必须随带的,须经调出调入部门协商,填写《榆林学院固定资产调配单》,并报国资处审批后,做好资产交接手续。

2、 机构调整、人员流动形成的闲置资产,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及时报国资处,由国资处进行统一调配。

3、本轮轮岗中新增加的干部职数,需新增配备的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报国资处,统一进行校内调配或购置。

三、办公用房的调配

调配原则:

1、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执行学校行政办公用房配置标准。

2、岗位调整人员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原则上移交给原单位,原单位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的,应主动交回学校,由学校统筹使用。

3、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处级干部办公室和本部门办公用房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新增岗位办公用房原则上在现有办公用房内解决。

4、各部门应顾全大局,服从学校总体布局安排。现有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得进行改造装修。

调配程序:

1、各部门对本单位办公用房情况及本单位人员情况、干部岗位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填写《部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登记表》,并根据本单位人员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标准提出部门办公用房使用申请,报国资处。

2、国资处将对各部门办公用房使用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于上报不实情况做出相关处理。

3、国资处根据学校办公用房资源整体情况,提出安排意见,报学校研究后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按学院要求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确保在干部岗位变动过程中,做到资产管理账目准确清楚,实物流动有序。

2、所有岗位变动人员使用的资产调动前必须与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交接核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处置资产。

3、各单位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办公用房登记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国资处。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2月11日

 

附:1、《榆林学院部门财产移交登记表》

    2、《榆林学院固定资产调配单》

3、《部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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