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中心:
为完善实验室基本资料,规范实验室管理。请各院系提交实验室(含中心)基本情况报告。具体编写要求如下:
1、各院系实验现状:包含实验室数量、实验室名称、实验室资产明细及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
2、实验队伍:实验教师基本情况、人数、学历及职称;实验员基本情况、人数、学历及职称(含临时工);
3、本院系重点实验室情况:含省级、市级、亮点实验室;
4、各实验室使用情况;
5、是否能满足目前教学科研;
6、“十三五”期间对本院系实验室的预期;
7、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请各院系、中心在2016年7月1日前,将《实验室简介及规划》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交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相关科室及联系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马惠 刘晓旭 3526381
特此通知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