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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07-20 15:01  

各院(系、部)、研究中心:

接省财政厅的通知,从2015年起,各省属高校的设备购置计划需提前半年报上级政府采购管理机管备案审批,因此,我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从2015年起提前至前一年的9月份申报完成。现将2015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原则

(1)确保2015年各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2)对拟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项目重点建设。

(3)支持学科专业特色实验室建设。

(4)支持实训实验室的基本建设需求。

二、申报要求:

(1)教学实验室项目要密切结合专业建设和培养目标的需要。

(2)申报工作必须以学校发文确立的正式建制的实验室为单位。

(3)耗材类、单价不足300元的器材一般不得列入。

三、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应全面,包括场地、实验台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要求等。

(2)申报表的填写应规范、准确、详实,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

(3)每个项目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或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专业老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并准备PPT汇报材料。

(4)加强调研论证工作:①项目负责人应充分进行调研,必要时应外出考察学习;所有项目都必须在院系内部讨论,并组织三名以上院内专业教师(专家)进行论证;②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组织学校层面的论证和审核;③新建专业建设项目须由院系聘请校外专家论证。

(5)申报材料须附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学生人数及分组安排等相关支撑材料。

(6)对于材料不详实、报送不及时、填写不规范、论证不充分的申报材料,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一律不予接收,也不予立项。

 

四、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①2014年9月1日前,各院系将《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交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②2014年9月10日,组织校内论证,根据项目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以及资金情况确定项目建设的时间顺序。

③2014年9月20日前,交财务处报陕西省财政厅审批。

本通知所提到相关表格可在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上“文档下载”栏点击下载。

特此通知。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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