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研究中心:
现将201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原则
(1)确保2013年各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2)对拟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项目重点建设。
(3)支持学科专业特色实验室建设。
二、申报要求:
(1)教学实验室项目要密切结合专业建设和培养目标的需要。
(2)申报工作必须以学校发文确立的正式建制的实验室为单位。
(3)耗材类、单价不足300元的器材一般不得列入。
三、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应全面,包括场地、实验台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要求等。
(2)申报表的填写应规范、准确、详实,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
(3)每个项目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或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专业老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并准备PPT汇报材料。
(4)加强调研论证工作:①项目负责人应充分进行调研,必要时应外出考察学习;所有项目都必须在院系内部讨论,并组织三名以上院内专业教师(专家)进行论证;②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组织学校层面的论证和审核;③新建专业建设项目须由院系聘请校外专家论证。
(5)申报材料须附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学生人数及分组安排等相关支撑材料。
四、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①2013年3月底前,各院系将《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交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②2013年4月10日前,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评审。
五、2013年起,将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和建设效益评价。
对于材料不详实、报送不及时、填写不规范、论证不充分的申报材料,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一律不予接收,也不予立项。
本通知所提到相关表格可在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上“文档下载”栏点击下载。
特此通知。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