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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01-14 14:41  

各院(系、部)、研究中心:

现将201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原则

(1)确保2013年各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2)对拟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项目重点建设。

(3)支持学科专业特色实验室建设。

二、申报要求:

(1)教学实验室项目要密切结合专业建设和培养目标的需要。

(2)申报工作必须以学校发文确立的正式建制的实验室为单位。

(3)耗材类、单价不足300元的器材一般不得列入。

三、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应全面,包括场地、实验台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要求等。

(2)申报表的填写应规范、准确、详实,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

(3)每个项目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或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专业老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并准备PPT汇报材料。

(4)加强调研论证工作:①项目负责人应充分进行调研,必要时应外出考察学习;所有项目都必须在院系内部讨论,并组织三名以上院内专业教师(专家)进行论证;②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组织学校层面的论证和审核;③新建专业建设项目须由院系聘请校外专家论证。

(5)申报材料须附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学生人数及分组安排等相关支撑材料。

四、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①2013年3月底前,各院系将《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交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②2013年4月10日前,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评审。

五、2013年起,将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和建设效益评价。

对于材料不详实、报送不及时、填写不规范、论证不充分的申报材料,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一律不予接收,也不予立项。

本通知所提到相关表格可在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上“文档下载”栏点击下载。

特此通知。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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