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中心、重点实验室:
2021年10月24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生实验室爆炸事故,共造成 2 人死亡,9 人受伤,教训惨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紧急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在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我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夯实责任
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到岗位、到人头,扎实做好各类实验室(含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技能实训中心等实验工作相关场所)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气瓶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排查内容
各单位要紧急开展各类实验室的安全排查工作,具体排查内容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与运行体制机制
各单位要认真检查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与各实验室应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头情况。要建立实验室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实现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安全管控。
(二)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
各单位要认真排查校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危险源,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监管责任不清、存在监管盲区的问题,尤其加强科研实验室危险源的安全排查。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级分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逐项消除。
(三)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领导关于校园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检查各单位定期开展面向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情况。
(四)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各单位要认真排查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建设情况,并坚持动态调整完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认真检查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三、组织方式及有关要求
根据校领导指示,各院系院长作为本次实验室安全排查的第一责任人,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重点做好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排查工作。所有市级、校级科研实验室由所属院系负责排查工作。省级科研平台,由平台负责人作为本次实验室安全排查的第一责任人。
1. 各单位应与各具体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具体落实,重点排查化学品的使用台账及使用记录、危化品的规范存贮、试剂柜的上锁管理、管制类化学品的双人双锁、气瓶的规范管理等情况。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 各单位要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附件1),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还需填写《实验室整改方案》(附件2),于2021年10月31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3.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的排查情况,组织科研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于2021年11月1日进行现场检查,对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将进一步通过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逐项消除。
附件1: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附件2: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供参考)
附件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
附件5: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
联系人:刘寰 18809128266
国有资产管理处
科研处
教务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