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
榆林学院国资处 2019年5月30日
化学与化工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高办〔2019〕1号)文件精神,2019年5月,国资处组织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处、基建处对你院进行了实验室安全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实验室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和问题,请按照我处反馈意见和《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处理意见反馈表》及时进行整改解决。
反馈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具体到人的责任体系,严防责任落空。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教学、科研实验项目需请根据《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实验活动,同时院系应建立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健全风险评估体系;
二、要求定期开展专业安全培训活动,并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每学期至少一次),需有记录;
三、部分实验室通风设备无法运行,且部分实验室缺乏通风设备,要求进行实验室通风设施的统一排查,将排查结果报国资处;
四、部实验室门为木门,不防火且向里开,请进行统一排查,将结果报国资处;
五、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台账,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
六、加强对气瓶的安全管理,严格管控气瓶的购买、使用等过程,请参考《榆林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继续完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报国资处进行审核;
七、部分科研实验室存在杂物堆放现象,卫生较差,请尽快解决,同时进行实验室的整体排查,将存在杂物堆放现象的实验室进行统一整理。
请化学与化工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至国资处。国资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整改完成情况纳入院系实验室考核项目。
附件:化工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国资处反馈意见)
国资处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