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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关于工程类专业中青年教师参与实验、实训及实验室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11-01 15:15  

为了提高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增强工程类专业中青年教师的实验基本素质及创新能力,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对象

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下,45周岁以下的工程类专业中青年教师。

二、基本要求

1.完成所在专业2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实验训练(含实验准备),熟练掌握实验技能。并对实验课程内容进行评价,提出实验内容体系改革建议报告,提高实验质量。建议报告作为实践结束的归档材料之一。

2.熟悉本专业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功能和性能,掌握使用和保养维护方法,提出仪器设备改进或扩展使用功能的建议报告一项以上,并被鉴定为合格。

3.完成实验教学改革的立项研究,如开发实验项目、改进实验技术、研制实验装置、编写实验教材等计2项以上。

4.兼职实验(分)室主任或副主任,全面管理一个实验(分)室2年以上,全过程负责该实验(分)室的组织运行和日常管理。

5. 完成实验室相关的其它实验、实训教学及研究工作,如指导学生课外科研实践或研究创新性实验等2项以上,或利用实验室完成校内外科技项目计2项以上。

6.学校批准在大型企业兼职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1年以上。

三、考核鉴定

1.各院系成立工程类专业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实验、实训及实验室工作考核鉴定小组,由院长或系主任牵头,成员包括分管实验、教学的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以及实验教师和实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负责对完成基本要求2条及以上的中青年教师进行全面考核鉴定。

2.被考核鉴定人认真填写《榆林学院工程类专业中青年教师参与实验、实训及实验室工作考核鉴定表》(附件1),如实总结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并提交相关归档材料,由院(系)考核鉴定小组进行考查评审,达到基本要求2条及以上者,鉴定为合格或优秀并写出鉴定意见。其中属于基本要求第1、3、5条者报教务处签注审查意见,第2、4条者报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签注审查意见,第6条者报人事处签注审查意见。

3.考核鉴定结果合格者由院(系)存档,人事处备案,作为工程类专业中青年教师晋升更高一级教师职务资格及专业工作评优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其他

1.相关院系可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院(系)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实验、实训及实验室工作的实施细则。

2.本指导意见由人事处、教务处、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解释。

3.本指导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推行,其中关于考核鉴定结果的运用从2013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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