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管理,规范仪器设备验收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根据《榆林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设立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组,成员由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使用部门、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二、验收管理权限与机制
1.零星购置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全面验收,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督促检查。
2.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在使用单位技术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整体验收。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由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帮助验收。
三、验收前准备工作
1.仪器设备合同签订后,使用单位要认真学习所购仪器设备有关技术资料,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参数及指标等,了解仪器设备安装使用的条件和要求。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使用单位要指定专职管理操作人员,组织其参加技术培训,并按照仪器设备使用环境的要求,做好装机前的准备工作。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必须预先制定验收方案。
4.使用单位应提前落实仪器设备安装的场地、设施以及水、电等条件,保证安装工作及时顺利进行。
四、验收要求
(一)技术验收
1.外观检查:
(1)首先要检查仪器设备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有无浸湿受潮变形。内包装防震装置是否完好,弹簧是否脱落以及防潮措施是否可靠等。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的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发现问题应作详细记录,必要时要拍照留据。
2.数量验收:
(1)数量验收要以合同为依据,逐台逐件清查核对。
(2)清点时,要仔细检查主机和附件的规格、型号、编号是否与装箱单一致。
(3)认真查对随机资料是否完备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等。
(4)做好数量验收记录。
3.质量验收:
(1)仪器设备的质量验收要严格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开机调试。
(2)通电试机前,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对线路必须仔细检查,做到供电电压与仪器设备输入电压一致,线路连接正确,需要接地的要认真检查地线是否符合规定,严防因供电或操作不当而损坏仪器。
(3)按照合同技术指标和仪器说明书技术参数,逐一进行各种参数的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规定参数。
(4)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保存测试资料。若发现某些指标调试困难,性能不稳定或其他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便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来校检修等。
(5)验收工作从开箱到测试安装,直到调试合格全过程应有供货商在场。
(二)整体验收
1.逐一核对设备的数量、品牌是否与购置合同完全相符。
2.检查设备标签是否规范粘贴。
3.在技术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了解设备试运行的情况,可抽查个别设备的技术参数、是否达标。
4.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情况。
(三)由验收小组讨论形成验收结论。
五、验收程序:
1.仪器设备到校后,由使用单位及时完成外观检查,等待供货商进行安装调试。
2.使用单位会同供货商开箱后,进行数量验收、安装调试和使用培训。
3.使用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技术验收,并详细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中技术验收部分。
4.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部门资产管理员在3天内,持有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签字的《榆林学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到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制作卡片和标签。
5.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整体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粘贴设备标签,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领用签字。
6.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后,供货商凭入库单、发票、合同原件及验收单到财务处履行报账续。
六、其他
1.验收工作一般应在货到后3—5天内完成;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验收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再行商定。
2.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由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办理更换、退货。
七、本办法由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